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3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51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1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今年6月13日至19日是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三个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9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周密组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绿色交通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为主线,结合行业特色和地域特征组织开展切 实可行的活动,动员我省广大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共同参与,确保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西安市作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广泛宣传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在交通行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统媒体,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在行业内外营造“绿色交通 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开展绿色交通进“车、船、路、港”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公交地铁站、码头、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及车辆、船舶的宣传载体作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参与企业要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自觉参与节能减排,形成绿色、低碳的出行模式。 3.做好试点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绿色交通城市”和“绿色公路项目”作为交通运输部的试点示范项目,要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重点宣传新理念、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效。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集团作为项目创建单位要尽快制定活动方案,于6月19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厅政策法规处。 4.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宣传工作。厅宣教中心对我省“绿色交通城市”和“绿色公路项目”的试点示范工程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要积极配合厅宣教中心,完成宣传工作。 5.开展绿色交通进校园活动。陕西交通技师学院要开展以基本国情、能源资源形势、气候变化、节能降碳、生态文明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校园文化。 6.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作用,广泛传播节俭节约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2015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引领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的社会风尚。 三、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关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勤俭节约办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次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版报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金虎 联系电话:029-8886903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11日